新乡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新乡市地处河南省北部,地理坐标为东113°50′,北纬35°21′。她南临黄河,与郑州、开封隔河相望;北依太行,与鹤壁、安阳毗临;西连煤城焦作,并与山西接壤;东接油城濮阳,经长(垣)东(明)黄河铁路大桥和鲁西相连。城区位于境域中西部,南距省会郑州80公里,北距首都北京600公里,为豫北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之一,在河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新乡市属北温带大陆性气候区,四季分明,冬寒夏热,秋凉春早,历年平均气温14℃,年降水量573.4毫米。新乡市现辖两市(辉县市、卫辉市)、六县(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县)、四区(卫滨区、红旗区、凤泉区、牧野区)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西工区。共有乡镇153个、街道办事处21个。总人口550万,其中市区90万。总面积8169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186.8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568.4万亩。新乡市地形分为山区、丘陵、平原三类,以平原为主,占总面积的78%。平原地带为黄河冲积平原和山前倾斜平原的过渡区,土层深厚肥沃,平坦辽阔。景观:人民公园、京华园、桃花林、万仙山、百泉、石门、白云寺比干庙、潞简王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