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企业债务:股东责任、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

一、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

公司出现欠款情况,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
  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对公司承担责任;
  1.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通常情形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此后,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与股东并无关联。

二、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

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
  1.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
  1.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
  1.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1.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避免超期,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1. 若债务存在担保,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

三、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

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但需满足以下条件: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

新乡市地处河南省北部,地理坐标为东113°50′,北纬35°21′。她南临黄河,与郑州、开封隔河相望;北依太行,与鹤壁、安阳毗临;西连煤城焦作,并与山西接壤;东接油城濮阳,经长(垣)东(明)黄河铁路大桥和鲁西相连。城区位于境域中西部,南距省会郑州80公里,北距首都北京600公里,为豫北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之一,在河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新乡市属北温带大陆性气候区,四季分明,冬寒夏热,秋凉春早,历年平均气温14℃,年降水量573.4毫米。新乡市现辖两市(辉县市、卫辉市)、六县(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县)、四区(卫滨区、红旗区、凤泉区、牧野区)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西工区。共有乡镇153个、街道办事处21个。总人口550万,其中市区90万。总面积8169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186.8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568.4万亩。新乡市地形分为山区、丘陵、平原三类,以平原为主,占总面积的78%。平原地带为黄河冲积平原和山前倾斜平原的过渡区,土层深厚肥沃,平坦辽阔。景观:人民公园、京华园、桃花林、万仙山、百泉、石门、白云寺比干庙、潞简王墓